【now新聞台】無論是反服貿的學生或馬英九政府都同意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爭拗點是究竟先立法、後審議兩岸服貿協議,還是立法、審議同步進行。監督協議條例的內容,自然成為各黨派的主戰場,目前出現了多個版本。
政府的版本,原先分四個階段,包括首階段議題形成階段,行政部門要向立法院正副院長、朝野黨團說明;第二階段是業務溝通階段;第三階段,在簽署前須向立法院說明協議重要內容、可能效益等;第四,簽署後階段要就協議推動情形,應國會要求提專案報告。
針對近期社會對大陸滲透的憂慮,陸委會決定在第三階段,新增兩個程序,包括強化談判前的資訊披露、加強對立法院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同時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至於立法院實質審查,仍會安排在簽訂締約後進行。
陸委會最快今天審議監督條例草案,星期四交行政院會通過,再送交立法院審議。
學生方面則提出平民版協議監督條例,在協商前立法院有權修正、附加條款和保留,協商階段須要公開協商結果,簽署前,要舉要舉行聽證會等。
有行政院官員批評,這些條件等於在簽署前,將台灣的底牌揭給對手看。現實為無論是經貿談判或限武談判,總會有些交換條件,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下進行,一公開就不用商討,在這些限制下,可以預言談判不會有結果,也沒有貿易對手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