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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銀前執董受賄罪成囚七年

德銀前執董受賄罪成囚七年

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馬善智,被控收受投資者哈弼意超過2400萬元賄款,高等法院判兩人罪名成立,各判監禁七年。

案情指,德銀前執董馬善智,在2007年1月至08年5月期間,收受第二被告哈弼意2480萬元,以提供買賣德銀窩輪的提示。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馬善智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哈弼意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立。高等法院裁定,兩人各判監七年半,但考慮到兩名被告無案底,扣減六個月刑期,刑期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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