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貧富懸殊,一直是中央致力解決的問題,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產,三中全會的改革決定就提出,容許部分農村用地與其他城市土地一樣自由交易,希望透過加快土地流轉來提高農民收入,不過款項最終得益誰人就惹來質疑。
位於北京市郊的柳莊戶村,雖然屬於農村,但村內160多戶已經無人種田。
七年前,村委會集合全村農民的土地再轉租予企業,現時這裡已有八家企業進駐,每戶每年可分到2000元人民幣,。農村土地改革的消息一出,知道租賃或買賣的限制都放寛,村民都相信有望加租,提高生活質素。
但一直以來,到底村委會收取多少租金、有多少收入會分予村民、雙方協商過程又是怎樣,村委會一律沒有公布。
現時如果有公司想租用農村建設用地,除了需要與村委會談好價錢外,還要向縣政府申請,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支付租金,手續繁複。三中全會的改革建議,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免除這些手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
一系列措施看上來好像讓農村土地可以自由出租買賣,農民議價能力提高。但有學者指,即使放寬限制,但公司租地的談判對象依然是村委會,而且過程定價不公開,增加的租金或收益,未必能夠使農民得益。
夏業良又指,多屆領導人都提出過放寬農村用地轉讓限制,但一直以來都無落實,他認為如不確立土地私有化制度,農民都無法享受平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