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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國安密帳案李登輝一審無罪

侵吞國安密帳案李登輝一審無罪

台灣的李登輝前總統涉嫌侵吞國家安全局秘密經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同案被告的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就被判刑兩年零八個月。

李登輝傍晚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對這宗案件一直有信心,更強調自己本來就無罪。

李登輝和劉泰英被指在1994年侵吞國安局援助南非大約七百八十萬美元的秘密公款,然後透過洗錢方式,在劉泰英負責的台灣綜合研究院購買物業,作為李登輝卸任後的辦公室。

特偵組前年起訴兩人貪污和洗黑錢等罪名。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登輝對案件不知情,但劉泰英就將款項用於私人機構,所以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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