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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江受賄判死刑緩刑兩年

張春江受賄判死刑緩刑兩年

中國移動前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張春江被判死刑,緩期執行。

新華社報道,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就中移動集團原黨組書記兼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報道指,張春江於1994至2009年擔任中移動黨組書記、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以及中國網通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安排業務、追收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多人支付款項,合共超過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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