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中三男學生,去年於公園非禮一名4歲女童。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被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形容案情嚴重,並指出社會上充斥色情資訊,家長須向子女灌輸正確的性觀念。
16歲姓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他的家人亦有到庭。辯方在庭上求情時表示,被告已經知錯,感到很後悔,對受害者及其家人感到歉意,犯案後被告沒有離開,等候受害者的母親來到為止。被告又主動要求接受治療,面對問題。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一時衝動令女童受害,事後女童及其家人感到壓力焦慮,需要接受心理治療,社會亦希望法庭嚴厲判決有關罪行。
但考慮到,被告心智不成熟,受到氾濫的色情資訊渲染而誤入歧途。事發後,被告真誠知錯,亦主動透過大律師要求入教導所改過。加上,懲教署報告指被告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所以決定判被告入教導所,叮囑被告重新做人。
暫委法官又特別提到,社會上充斥色情資訊,家長要好好向子女灌輸正確的性觀念,避免不幸事件再發生。
案情指,16歲的男被告去年12月,在深水埗一個屋邨公園非禮4歲女童,被途人發現,通知女童母親,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