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先後偵破兩宗假扮記者,向一些民眾或企業詐騙和勒索的案件,其中在運城的案件宣判了被告判監十年。案情指,他假扮香港記者騙取事主的財物,合共超過50萬元人民幣。
原籍山西的被告楊俊林沒有本港的身分證,只是在香港註冊了一個網站和商業機構。
他在05年起,自稱是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和中國黃河影視主任,聲稱能協助他人解決經濟糾紛,甚至得到傳媒大學學位。
有關部門調查後發現,他的公司未經內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及註冊,記者證亦是假的,他沒有任何採訪權力。他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名成立,法院判他監禁十年和罰款十萬元人民幣。
另外,今年8月,山西襄汾縣亦接到市民報案,有自稱記者的人拍了工廠一些涉嫌違規的相片,然後向他敲詐。
警方其後拘捕5名嫌疑犯,他們涉嫌非法持有9間報刊和新聞網站的新聞工作證,以及由2010開始,多次敲詐他人金錢。
其中一名嫌疑犯負責偽造新聞證件,警方在他家中搜獲多本內頁空白的記者證。警方指,證件顯示的都是合法的傳媒機構,但證件必須由政府部門發出,否則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