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期嚴厲收緊網上言論,多位網絡名人先後因為散布謠言被捕;司法部門亦首次訂明,同一條謠言,被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五百次,發布者有可能入獄最多三年,有網民認為是要進一步箝制言論自由。
內地多位網絡名人,近期先後以散布謠言、尋釁滋事、嫖妓等原因,被警方拘捕,不少網民擔心,當局會借散布謠言的罪名,隨意打壓言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星期一發表新的司法解釋,明確發布網絡謠言,被視為刑事罪行的條件。
其中提到,同一條謠言信息,被網民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五百次以上的都會視為嚴重造謠,可以構成誹謗罪,最高入獄三年,是當局首次訂出明確數字,劃出紅線。
解釋又提到,如果網上造謠,引發受害人及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後果,又或者發布者兩年內重犯,一律會視為情節嚴重,不需要計算瀏覽及轉發次數;如果借互聯網來恐嚇他人,就會視為尋釁滋事。
至於像引發四年前,新疆75騷亂的源頭,來自廣東一間工廠,針對不同族群的謠言,新的司法解釋界定,一旦謠言引發社會衝突,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國家形象,檢察部門可以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提出起訴。
有民眾憂慮,當局早前要求各方,遵守網絡空間七條底線,即是言論要維護法律、社會主義等,同時大舉拘捕網民是要收緊言論自由,擔心日後難以監察政府。
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強調,新的解釋是要釐清哪些行為,要負法律責任,至於檢舉官員,即使最終證明他是清白,只要證據並非失實,又或者不是故意,舉報者毋需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