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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會:何俊仁非蓄意漏報利益

監委會:何俊仁非蓄意漏報利益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被指漏報持公司股份,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指投訴成立,但無證據顯示他蓄意漏報,因此委員會不建議作出處分。

一名市民去年向監察委員會投訴何俊仁,蓄意隱瞞他持有一間公司的股份利益。何俊仁解釋,他曾經答應將股份轉讓給弟婦,一直沒有辦妥手續,但他記錯以為自己已轉讓股份,因此沒有申報,向監察委員會致歉。

委員會調查後認為,無證據顯示何俊仁是蓄意漏報,或股份利益與議員角色有利益衝突,因此不建議作出處分。

另外兩項投訴,則因為何俊仁並非受薪董事,以及不持有多於五成股份,毋須申報土地及物業利益,委員會認為投訴不成立。委員會認為,公眾對立法會議員行為標準期望不斷提高,議員不應將申報個人利益視作例行公事,輕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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