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統計,美國目前共有六十五萬對同性伴侶,其中十一萬四千一百對屬合法婚姻。理論上,他們將享有跟異性婚姻同等的千多項聯邦福利和權利,但仍有待司法部門跟進。
預期改例後,同性婚姻伴配偶將可根據兩人收入紀錄,申請社會福利保障,兩人亦可合併收入報稅。
可是,由於社會保障機構,很多時都是根據州政府紀錄去確定個人婚姻狀況,若同性伴配偶結婚後,搬到禁止同性婚姻的州份,便有可能影響到報稅或福利保障申請。
其他福利更包括,他們可以把配偶納入僱員醫療保險計劃,亦有權在配偶死後,繼承對方的退休金。兩人在生前或死後轉移資產,理論上亦毋須繳交稅項。
聯邦政府亦計劃,法例中要求較大型的僱主和公共機構,給予僱員十二日無薪假期,照顧異性伴侶、子女或父母。當局將會修改法例,將相關福利覆蓋至照顧同性配偶。
但暫時不清楚以上的福利,是否同樣適用於透過民事結合的同性戀者。
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也會出現感情問題,最終可能走向離婚,由於州法院處理離婚案件,需要申請者提供居住證明,一旦他們居住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州份,將影響辦理離婚手續,看來同性戀者要取得跟異性戀者相等的福利同權利,仍然有漫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