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警方可以在未有搜集證據情況下,對觸犯嚴重罪行的疑犯採集DNA樣本。
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的一票之差,裁定警方拘捕涉嫌干犯嚴重罪行疑犯時,有權採集疑犯的DNA樣本。
法庭指,指採集DNA樣本,與收集疑犯指模及拍照一樣,是正當的程序,並沒有違反憲法修正案第四條,保障市民免受不合理搜查以及拘押的權利。
不過,有反對的大法官認為,裁決等於擴大警權,即使警方拘捕錯人,被捕的人DNA資料亦會被永久保存。
目前美國有28個州以及聯邦政府,會採集疑犯的DNA樣本。最高法院就2009年,馬利蘭州的一名男子涉及襲擊被捕作出裁決,警方在拘捕疑犯後,未經法官批准就採集DNA樣本,當地法院指做法是違憲,事件引起爭拗,最終要交由最高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