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特大地溝油案二審維持原判 內地特大地溝油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3年5月31日 23:05 內地特大地溝油案,浙江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生產地溝油的主犯柳立國維持無期徒刑,其餘6名被告,就分別判處7至14年有期徒刑。 至於大量購入地溝油,轉售食肆的三名主犯卜慶鋒、袁一和陳保剛,分別維持無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案情指,柳立國等人,自03年開始,由山東、濟南等地,回收餐廚廢油後加工提煉,然後冒充豆油再銷售,涉及金額超過一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