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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月實施 司法部斥外媒歪曲解讀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月實施 司法部斥外媒歪曲解讀

【Now新聞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實施,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圖)在國新辦記者會上指,留意部分西方媒體關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歪曲解讀,甚至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這類觀點不客觀,也與法理的精神相悖。他表示相關規定立足國情、契合法理、符合國際通例,是正當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規定。

他指是依法開展的正常立法實踐,符合國際法的基本準則。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與社會穩定,是各國的主權,也是國際法確立的基本準則。世界各國均有權通過國內立法防範分裂破壞活動、維護社會團結與正常秩序,這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第六十三條是依法行使主權國家固有的立法職權,與國際上國家安全、反分裂、社會治理領域的法治規則一致。

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既為打擊違法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榮發展築牢了安全防線。他又指是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管轄權原則相銜接的立法規定,針對的是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將嚴格依法依規、審慎規範,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年3月通過,7月1日正式實施,共7章65條,內容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絡、企業活動及宗教領域,當中涉及境外組織及個人的域外適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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