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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即日起實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 有權採取貿易反制

內地即日起實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 有權採取貿易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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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即日起實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 有權採取貿易反制

【Now新聞台】內地即日起實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應對外國違反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及對中國實施不當域外管轄的行為,並有權採取貿易反制措施。

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頒布《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共有20條內容。新例明確提到,外國若違反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中國政府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當局建立制度識別、阻斷和反制,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會建立惡意實體清單制度及禁執令制度。

當局會評估風險等級,依法採取不同反制及限制措施,包括不准入境或驅逐出境、禁止或限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限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或限制產品及交通工具入境以及罰款,而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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