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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日本法務省據報打算將飄移列為危險駕駛行為,若引致傷亡最高可判囚二十年,期望藉此提高阻嚇作用,減少飄移釀成的死傷事故。
模仿電影情節在鬧市飄移,最終卻演變成車禍,在日本時有發生。
京都府2013年9月有人駕車飄移,撞到護攔然後衝上行人路,令五名途經的小學生輕傷至重傷。審訊期間,檢方認定司機行為構成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傷亡罪。
不過法院認為,涉案汽車飄移過彎期間,車速未超過時速40公里,不構成危駕中高速行駛導致難以控制的定義,最終只依照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傷亡罪,判處一年半至兩年半刑期。
案件反映危駕定義可能存在灰色地帶。《讀賣新聞》周三報道,法務省計劃修改法例,明文將飄移列為危駕行為。報道稱,法務省的小組委員會今年3月至10月舉行6次會議後,大多數委員都支持修法,目前正研究條文,將處罰對象限於蓄意飄移的司機,期望透過加重控罪,提高阻嚇作用。
在日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傷亡最高可判囚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