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內地人違例帶超過兩罐奶粉出境,被判罰款1000至2500元。他們都指,買奶粉是自用,批評政策一刀切不合理。
三名被告在新例實施當日,分別攜帶了三至六罐奶粉出境,在羅湖口岸被捕。其中一名被告,46歲的林尤祝帶了3罐奶粉出境,他求情時說,妻子是高齡產婦,嬰兒出世不足一個月,又不知香港已實施新例,希望法庭輕判。
而另一名被告,49歲的陳欽龍,帶了六罐奶粉出境,說是買給孫子。而28歲的女被告,就稱奶粉是買給一歲的契仔,自己不了解新例,是無心之失。
裁判官查問3名被告的經濟狀況,又看他們所帶的奶粉,判他們罰款1000至2500元。
現時共有5人定罪,都是被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