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內地人違例帶超過兩罐奶粉出境,被判罰款一千至二千五百元。他們都表示,買奶粉是自用,批評政策一刀切不合理。
三名被告都是內地人,他們在三月一日新例實施當日,分別携帶了三至六罐奶粉出境,在羅湖口岸被捕,早上到沙田裁判法院聽取判決。
其中一名被告,46歲的林尤祝帶了3罐奶粉出境,他求情時表示,妻子是高齡產婦,嬰兒出生不足一個月,又不知香港已實施新例,希望法庭輕判。他最後被罰一千元。
另一名被告,49歲的陳欽龍,帶了六罐奶粉出境,表示是買給孫兒。
28歲的女被告,就指奶粉是買給一歲的契兒子,自己不了解新例,是無心之失。
裁判官查問過各人的經濟狀況,又看過他們所帶的奶粉,判他們罰款一千至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