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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公安部原反恐專員劉躍進涉貪案,一審被判死緩。
案件在福建省福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劉躍進在1992年至2020年,利用在天津市公安局和公安部禁毒局等擔任的職務上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合共超過1.2億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但鑒於他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還贓款,依法可對他從輕處罰,決定判處劉躍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