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TikTok入稟控告華府強制字節跳動剝離TikTok的法案,案件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審理。TikTok代表律師質疑華府未能證明TikTok構成實際國安風險。
華府4月通過法案,要求TikTok最遲需於明年1月19日,由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剝離,否則將被禁止在美國運作。TikTok一方就此入稟,要求法庭頒令阻止法例生效,案件周一起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審理。
美國司法部一方強調,中資的TikTok坐擁海量美國人個人資訊,對美國構成國安風險,指中國能暗中操控美國人接收的資訊。
TikTok一方則反指華府未能說明TikTok構成何種實際國安風險,指責法案是禁止1.7億美國用戶的言論自由,又質疑支持法案的議員先入為主認為TikTok充斥「大外宣」,例如在有關加沙戰事上,散播支持巴勒斯坦的內容等,並主張法案變相讓國會只要打「國安牌」,就能繞過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下令任何出版商出售旗下報章或網站,以避免關閉。
不過法官金斯伯格就指美國本身有禁止向外國發行廣播牌照的法例,提問TikTok一方為何認為今次法案跟該條法例有分別。另一名法官拉奧則認為TikTok一方的理據,似乎想法庭將國會視為行政部門而非立法機關,觀點非常奇怪。
TikTok和司法部均要求法庭在12月6日前作出裁決,以便若任何一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也有時間在華府法案生效限期前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