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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一審開庭。
孫志剛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出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指,控孫志剛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項目、認購股份和承攬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13億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志剛刑事責任,法庭擇期宣判。
中紀委早前公布,孫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