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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警員涉嫌於前年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令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逃脫,法庭裁定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46歲被告呂偉霖應訊後,離開荃灣法院。案情指,他任職警員,涉嫌於前年一次掃黃行動中,向33歲女被告通風報信,令她逃脫拘捕;他之後棄置了一部曾與女被告通訊的手機,他供稱與女被告是性伴侶關係,但從不知道女被告是賣淫集團分子。
法官林嘉欣裁決時指,現在中年男女出軌實屬等閒,已婚的男被告沒有詢問對方太多資訊,屬於合情合理,丟棄手機可能只是避免被人發現出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女被告孟凡月則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為生等全部6項罪名,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