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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當年參加港島區初選的六名被告開始求情。
被告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鄭達鴻、楊雪盈和彭卓棋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陳仲衡提出,若國安法第22條的「三級刑罰制」在本案不適用,亦可作為量刑起點的參考。認罪被告袁嘉蔚的代表律師不同意,指利用不適用的成文法例考慮刑期是「走後門」,又指初選計劃導致政府癱瘓的可能性極低,若法庭基於猜測的後果去判刑,是對被告不公平;整場初選計劃是「短暫和天真」,又指袁嘉蔚沒有重犯機會;她早前在獄中結婚,希望盡早完成服刑後組織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