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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刊憲針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施行四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傳媒時表示,已指示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根據法例執行相關措施。
他表示,六名指名潛逃人士均潛藏在英國,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英國的官員、政客及一些組織和媒體等,均以歪曲事實的方法去抹黑特區政府,目的是要破壞香港法治;上述提及的有關人士都是涉及香港一些有關國家安全案件中,試圖影響相關的審判結果;另外,中國駐英大使館較早前亦指出,英國政府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一名同事。
鄧炳強指出,該六名指名潛逃者在英國得到包庇,而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的活動,這些包括繼續鼓吹危害國家、繼續鼓吹顛覆中央政府,以及繼續作出一些煽動意圖,因此有需要採取今次將他們列作指名潛逃者行動,這些措施是為了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這些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這些被指名的潛逃者自己拿出勇氣,返港面對及接受司法程序。
他強調,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的特許授權之外,如果任何人違反提及的相關措施,是可以判處最高七年監禁,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至於其他通緝犯、潛逃的通緝犯,保安局將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時亦會根據法例將他們列作指名潛逃者,從而實施相關措施,對他們的潛逃行為予以打擊,並呼籲任何市民應該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轇轕,切勿與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的情況,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