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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將於五月一日生效。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指,新修訂明確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則,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周二早上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主持閉幕會,他指出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保密工作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有關方面要加強普法宣傳,抓緊出台配套規定,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內地官媒周一報道,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重點,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應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會同中央國家機關,按必要合理原則確定國家秘密及級別的範圍,並按情況調整軍事秘密則由中央軍委會界定。
第十九條就提到,有關部門應就國家秘密界定限期和範圍,又建議增加第四十六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離職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規就業和出境,往後亦仍需履行保密義務,如有違規應及時上報,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置,同時要求各部門進行保密教育及清理退還涉密載體。
《保守國家秘密法》在本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亦有提及,針對竊取國家機密罪行章節中,指23條立法應禁止洩露該法定義的所有級別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