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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計劃就《版權條例》附屬法例展開公眾諮詢,建議當指明圖書館應市民要求複製版權作品時,不會多於一成內容。知識產權署指,一成只是指引,並非嚴格的規定,可按實際情況作調整。
指明圖書館應市民要求影印一段文章的上限為4000字。政府計劃訂立《版權條例》的附屬法例,建議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等地方複印時,不多於一成的內容。
知識產權署指,一成只是指引,可按實際情況作調整。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許麗珊:「例如書方面,可能如果印10%,句子未完成,可能要按有關具體情況印多少少出來,真是要視乎具體情況和作品的特點。」
市民需要簽署聲明,確認複製品用作研究或私人研習。
除了公共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同樣適用。
優質圖書館網絡創會會長呂志剛:「我們不會坐在影印機監視他們,看看他有否曾擁有聲明,但有些同學基於考試、基於成績。這些工作誰做?公共圖書館當然館長可授權給職員做,但以中小學圖書館而言,可能只有一個圖書館主任負責,監管不力又有甚麼責任呢?」
呂志剛指,條例可令公眾更易獲取公共知識財產,但認為要研究如何做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