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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南韓最高法院就兩宗二戰時期強迫勞動案件作出終審裁決,案中兩間日本企業要向原告賠償。
11名原告在2013和2014年以殖民統治時代被迫勞動為由提出訴訟,向前身為新日鐵的日本製鐵和三菱重工索償。原告在一審和二審時勝訴,兩間日企不服,上訴至南韓最高法院,期間部分當事人已離世。
最高法院周四終審駁回上訴,命令兩間日企要向原告賠償11.7億韓圜,折合約700萬港元。
兩間日企對判決表示極之遺憾,預計它們將以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已解決強徵勞工賠償問題為由,拒絕支付賠償。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指,判決明顯違反日韓請求權協定,日本深感遺憾,並無法接受。
南韓政府就說,將以「第三方代賠」方案,代為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