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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受賄案一審開庭。
案件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控罪指,張永澤在2003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逾5181萬元。
張永澤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54歲的張永澤1998年開始在西藏工作,去年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同年七月遭「雙開」處分,即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之後涉嫌受賄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