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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馬鞍山縱火傷人案,一對夫婦案發前曾指罵傷者,3年前獲判擾亂公眾秩序脫罪。律政司早前上訴,裁判官改判兩人罪成,即時監禁5星期。
其中一名女被告陳海雲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發於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一條行人天橋被一名黑衣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焚身後嚴重燒傷。
陳海雲與丈夫鄺耀文事前曾以粗言穢語指罵傷者,裁判官林希維拒絕接納辯方所指,兩名被告只是普通圍觀市民,兩人的行為是「火上加油」,有可能導致在場人士使用武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風險,裁定兩人罪成,即時監禁5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