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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公務員事務局上月底發通告,要求公務員若被執法機關拘捕,須在七日內向部門首長呈報,局長楊何蓓茵指新規定是希望將工作安排得更好。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例如若該同事處理的工作與幼兒有關,而他被捕的事項就是與虐兒,或與幼兒有關的事項,他的服務對象若知悉事件或很擔心。政府繼續容許有此嫌疑的人提供服務給小孩,我覺得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我們需要做一些工作,可能同事要暫時調職或停職等,視乎事件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