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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兩間大學收生時考慮種族因素是違憲,實際上禁止美國高等院校將種族列為招生考慮因素。
法院分別以6比2及6比3裁定哈佛大學及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平權行動」招生政策,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說,大學長期以來錯誤認定一個人身份的核心,是其膚色而非能力,即使涉事大學的政策是出於善意,但美國的憲法歷史不會容忍這種錯誤選擇,平權行動規定大學招生及政府招聘時,要照顧少數族裔等弱勢團體,但引發「逆向歧視」爭議;其中哈佛大學的案件,就是由亞裔學生提出,指他們申請入學時遭到歧視。
美國總統拜登對裁決表示失望,指種族多元的大學更強大,政府會向大學提供在不違反裁決下,保持學生多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