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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內地當局就懲治網絡暴力犯罪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對情節嚴重的網絡誹謗、侮辱等行為,按照相關刑法定罪處罰,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
網絡世界真假難分,網絡暴力不但損害他人名譽、甚至會令人精神失常,以至輕生。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網暴往往針對陌生人,被害人難以確認侵害者和收集證據。
為依法懲治有關罪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起草《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在網絡製造和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和名譽的網絡誹謗行為;在網絡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公然侮辱他人的網絡侮辱行為,情節嚴重者,分別以現時刑法的誹謗罪和侮辱罪定罪處罰。
至於組織「人肉搜索」、在網上違法收集並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者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除了針對實行網暴的人,意見稿亦指要懲治惡意營銷炒作,指網絡服務提供者若基於「炒熱度」等目的,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又拒不改正,將以相關罪行定罪處罰。
當局指,要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但凡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士和組織「水軍」、「打手」等實施的網暴犯罪,應當重罰。
網絡侮辱和誹謗行為如果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一旦發生有關情況,應當提起公訴。
不過意見稿列明,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明知是捏造事實而故意散布,不應認定為犯誹謗罪;評論或批評他人言行,即使觀點偏頗、言論過激,只要不是惡意詆毀,亦不應認定為犯侮辱罪。
公眾意見反饋本月2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