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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日本參議院通過修訂一系列能源相關法例,令符合條件的核電站在60年營運限期屆滿後,變相仍可繼續運作。另外,南韓總結在福島視察日方排放核污水計劃的工作,未就是否同意排放得出結論。
2011年福島核事故後,日本為加強核安全,將全國核電站營運年期定為原則上40年,若獲規管機構准許,最多可延長至60年。
不過,參議院周三通過修改《電氣事業法》及《原子爐等規制法》在內五條能源相關法例的法案,將變相打破這個規定,因為修法後核電站運作年期將不再計算因接受審查及法院命令等被勒令停運的時間。換言之,若某個核電站曾因上述原因停工10年,它的營運年期實際可以長達70年,稍後會再制定詳細標準。
這次修例亦規定,營運滿30年的核電站,要每10年檢視機組老化情況並制定管理計劃。
法案指出,今次修例是要藉積極利用核電確保國家供電穩定,同時實現減碳社會。不過,立憲民主黨及日本共產黨等在野黨派都不支持修例,反核人士及環保團體亦質疑議會未經充分討論就表決。
至於南韓專家團結束在日本福島視察排放核污水計劃的工作後,周三總結考察結果,指此行在現場重點檢查了運送、稀釋及排放核污水的設備,還有除核設備的性能,確認日方有計劃在開始排放後定期抽取污水做分析,亦取得日本過去四年測量核元素濃度設備的運作數據。
專家團形容此行為韓方科學分析及研究帶來有意義的進展,稍後日方會繼續提供資料,但無就是否不反對日方排放核污水給出答案,只表示會加快完成綜合分析,按考察結果判斷核污水處理設備的性能是否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