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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新來港女子以兩萬元行賄校長,企圖為兒子換取小一學位,判囚四個月。
45歲被告李君萍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裁判官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被告鍥而不捨為求兒子入讀心儀小學,可惜用錯方法,行賄破壞社會廉潔剝削靠實力打拼的人,扭曲制度,判被告監禁四個月。
李君萍去年6月持單程證來港,7月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校長行賄,校方向廉署舉報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