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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衞生署表示,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並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衞生署表示,目前兩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屬於處方藥物,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在沒有醫生處方下售賣,以及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因應傳媒報道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已積極跟進,並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