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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沙田大涌橋路去年私家車撞翻小巴意外,兩名私家車司機危險駕駛等罪成,分別判監16個月和罰款1萬。
事發在去年6月,一輛私家車在沙田圍路及大涌橋路交界,懷疑跟隨前車衝紅燈,撞倒一輛綠色小巴,小巴翻側,司機當場死亡。
38歲女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嚴重受傷兩罪。
法官林嘉欣判刑說,該場意外只有數秒,已奪去小巴司機的生命,對受害人及家屬而言,任何導致死傷的交通意外都是「最災難的事件」,法庭除了考慮刑罰阻嚇力,也要考慮死傷者和家屬的困苦。
被告事發時剛剛完成暫准駕駛執照,即俗稱「P牌」,她有機會被同車乘客或者前方車輛誤導,但始終是沒有遵守紅燈指示小心謹慎駛過路口,認為她的過錯屬於中等程度當中較輕的程度。
法官強調駕駛是特權,而這個特權附有重大責任,駕駛者必須為行為負責,計及認罪扣減等,裁定兩項控罪合共監禁16個月,停牌五年。
被告在意外發生前不夠兩星期,才取到正式駕駛執照。法官指,為免她在疏於練習下再次駕駛,要求她停牌五年後須重新考牌。
至於最先衝燈的另一私家車,31歲女司機被控危險駕駛。法官指翻看事發片段,接納她有機會是被旁邊行車線的車輛和交通燈誤導,不應為隨後引致的車禍負責,判她罰款1萬元,停牌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