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及工黨八人在政府總部一帶遊行請願,違反限聚令被判緩刑,八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至高等法院。
上訴人吳文遠、曾健成及黃浩銘等開庭前在高等法院外拉起橫額。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在庭上,首先要求雙方解釋如何界定「受禁群組聚集」 。政府代表律師稱,在場的人有否「共同目的」 是構成聚集的重要因素。
而上訴方其中一名代表律師黃宇逸同意當日八人有「共同目的」,但認為「共同目的」不足以構成聚集,又指限聚令的訂立原意是要防止疫情傳播,因此界定各人是否集結時要視乎各人的「物理距離」,形容「共同目的」 是各人的犯罪意圖,而「物理距離」是犯罪行為,強調當日八人遊行期間一直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