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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將「大麻二酚」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今年內提交有關法例作諮詢,然後刊登憲報。
禁毒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解釋法例生效後,除非是處方藥物或獲當局發許可證,否則會禁止CBD及含CBD產品的製造、進出口、售賣及管有等,並會在法例生效前讓業界有合理時間,例如三個月處置CBD產品。
當局表示,CBD在生產過程極難完全去除已被法例禁止的「四氫大麻酚」THC,即大麻中主要的精神活性物質,CBD亦容易被特意轉化成THC,因此只靠檢測CBD產品中的THC含量,以阻止THC的非法供應,既不理想,亦不有效,因此建議修例,全面禁止CBD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