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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理大學生透過Telegram出售武器及發表港獨言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一度判被告監禁三年八個月,控方隨後提醒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刑五至十年,法官經考慮改判囚五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23歲被告呂世瑜早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案發在前年6月30日至9月24日,被告與另一男子多次在自己管理的Telegram頻道,發表煽動港獨言論及對抗共產黨和港府的訊息,並呼籲他人要「武裝」,提出售賣武器裝備用作攻擊或自衞,是鼓吹暴力。
法官認為,相關Telegram頻道屬公開群組及不設限,訊息傳播速度快,影響可能很大,加上當時正值社會動盪,反政府情緒高漲,被告犯案可能增加社會動亂的風險,法庭認為情節嚴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一度以五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三年八個月。
控方提醒,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刑五至十年。
法官其後承認法庭受條文所限,考慮所有因素後堅持案件情節嚴重,改判被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