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阿富汗塔利班政府頒布法令,訂明女性並非個人財產,保護女性婚姻權益。分析指法令沒有在女性接受教育及工作方面著墨,恐怕不足以換取國際援助。
九歲小孩理應就讀四年級,但阿富汗九歲女孩馬利克卻被父親賣予一名55歲,已經兩鬢斑白的陌生男人,換取現金、羊及土地等,約值二十萬阿富汗尼,折合約一萬六千港元的財產。事件經美國有線新聞網絡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馬利克已經跟母親重聚,但類似的事件在阿富汗只是冰山一角。
阿富汗塔利班領導人阿洪扎達頒布保護婦女權益特別法令,明確指出女性不是個人財產,而是自由的人,成年女性有婚姻自由,不得脅迫、施壓強制女性結婚,亦不得將女性用作解決爭端和消除敵意的物品;寡婦有權決定是否再婚,不得強制她們再婚,亦應按照份額繼承先夫、子女、父親等家人的財產。法令又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採取措施及與最高法院合作,確保法令順利實施。
阿富汗女性權益是西方國家是否承認塔利班政權,繼而給予援助的最重要考量點之一,法令沒設定女性適婚年齡,更隻字不提女性接受教育及工作的機會。有阿富汗女性坦言,法令沒有改變對當地女性的制肘,想上班上學的她們仍是不敢外出。
國際非政府組織人權監察的女性權利部研究員巴爾亦指,塔利班重新掌權後,事實上捨棄了所有維護女權的機制,包括關閉女性事務部,亦撤回《消除針對女性暴力法》,加上阿富汗部落繁多,即使塔利班在首都喀布爾等勢力範圍實施法令,其他部落亦未必依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