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代辦為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

代辦為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

【Now新聞台】根據外交部網站,代辦是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所受禮遇低於大使、公使,但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相同。

外交部表示,確定外交代表等級,是建交雙方在同意建立外交關係時,需要商定的要點之一,外交代表的等級應是對等的。

中國在1954年,先後與英國、荷蘭互派代辦,任務是繼續談判建交事宜、辦理僑務和商務業務,是建立正常外交關係前的特殊做法。

有分析指,一些國家雙邊關係惡化,但未到斷交程度時,會召回大使,將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1981年,荷蘭政府批准荷蘭企業向台灣出售潛艇,中國將與荷蘭的外交關係由大使級降為代辦級,到1984年,兩國才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