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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民陣資料 判罰款8000元

陳皓桓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民陣資料 判罰款8000元

【Now新聞台】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陳皓桓認罪判罰8000元。

涉及多宗非法集結現正服刑的陳皓桓,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

他求情時稱,民陣2002年成立時,因為其他團體不認同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因而沒有向警方註冊,也沒有保存相關資料。他稱,不明白警方為何不在民陣創辦時,要求創辦人提供資料,亦不明白警方為何一直跟未有註冊的社團合作。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陳皓桓認罪,扣減後判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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