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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條約適用於日本管轄領土

安保條約適用於日本管轄領土

美國官員沒有直接回答日本是否擁有釣魚島的主權,但又指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範圍包括釣魚島。到底安保條約包括甚麼,美國又如何應用條約?

美日安保條約,全稱《美國與日本之間的互相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於1960年在華盛頓簽訂,是美日兩國間最重要的同盟條約。

條約的目標在於維持遠東地區和平穩定,大部份條款講述兩國可以怎樣合作並維持這個目標。

不過,最受關注的是條約中的第5項條款。條款表明,如果美日其中一方在日本管轄下的領土上受到攻擊,雙方都會以行動回應,被視為是美國承諾協助防衛日本領土。

而條約第6條,則談到美國可以使用日本的軍事設施,即容許美國在日本駐軍。

需要留意的是條約包括範圍是日本管轄下的領土,而不單是日本領土。因此根據這個用詞,不是日本本身的領土但受其管轄的地方,都可以適用於安保條約。美國憑著這一點,指條約適用於釣魚島紛爭。

釣魚島和琉球群島在二戰日本戰敗後,都是由美國託管。美國在1972年時,將琉球群島交還給日本,成為沖繩縣,並承認日本擁有群島的主權。但釣魚島就只將管轄權交給日本,一直都沒有說明釣魚島的主權是否屬於日本。

美國曾經表示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沒有立場,問題應由涉及的國家自行解決。

因此這次美國的官員,雖然指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島,但就沒有正面回答是否承認日本擁有島嶼的主權或管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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