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就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發布法律意見,當中包括明知而向罪犯出售若干數量信用卡及手機卡,可被追究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指,社會存在大量被非法交易的手機卡及信用卡,為電信網絡詐騙推波助瀾,提出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犯罪而為對方收購、出售、出租五張以上信用卡,或二十張以上手機卡等,可以根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局指部分大、中型城市,電信網絡詐騙佔一半刑事案件,去年涉及財產損失逾350億人民幣,並估計有六成案件犯罪集團窩藏地點都是在境外。法律意見又提出,查扣在案的資金應優先還給被害人,盡最大力量挽回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