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緬甸駐英大使覺扎敏被禁進入使館,副大使以臨時代辦身份接掌使館,覺扎敏控訴有人在倫敦市中心發動「政變」,把使館佔據了。
大使館是一個國家派駐到另一個國家的政府代表機構,相當於在該國的「大本營」,負責駐在國的全國事務,一般設於首都,由政府和外交部門直接領導,並負擔所有經費開支。館長就是大使,由國家元首委派,屬派駐別國的最高級別外交人員,代表國家元首履行職責。
各國派遣外交代表時,一般會呈遞國書,確認正式就任日期,駐在國接受國書,即代表承認呈遞國書者為駐本國的外交代表,承認其享有的外交權利和義務。
按照1961年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官在駐在地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不得被逮捕、拘留或審問,其他優惠待遇包括出入境時毋須被海關搜查,連關稅亦不必繳納。
假如外交代表或外交代表機構有變,又或者派遣國國家制度發生根本變化,就要重新呈遞國書,召回大使或公使時,亦同樣要有召回國書作為正式通知,現時普遍的做法,是在新代表上任時一併呈遞。
覺扎敏自2013年起,被緬甸政府派駐英國倫敦,他指自己是由昂山素姬委任,會聽命於昂山。緬甸軍事政變後,覺扎敏呼籲當局釋放昂山素姬及總統溫敏,他聲稱自己沒有打算變節,或在英國尋求難民資格,否認這樣做是叛國,但強調使館未曾與軍方進行直接溝通。
緬甸軍政府則指,覺扎敏沒有履行大使職責,已下令把他召回,但他一直拒絕服從。
類似的情況早前亦在聯合國發生,緬甸常駐聯合國代表覺莫吞在聯合國大會上公開表態,要求國際社會向軍政府施壓,結束軍事政變,之後緬甸外交部向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發信,指覺莫吞已被解除職務,另有代表人選,但覺莫吞堅持自己的代表資格。
由於由誰擔任常駐聯合國代表,要由相關國家自行決定,聯合國發言人指鑑於情況特殊,要先釐清法律細則和相關問題,才可以處理這場外交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