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42歲女助理工程師去年底因感染新冠病毒離世,僱主不承認她於工地感染,拒絕作出賠償,死者家屬不滿,計劃循民事途徑入稟索償。
死者胞弟在工聯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懷疑姐姐是於工作的地盤感染新冠病毒。
家屬指,死者是一名42歲助理工程師,去年12月4日最後一日於跑馬地宏德街一個工地上班,其後於死者手機發現,同日收到主管電郵指該工地當日有人確診。
兩天後她昏迷送院,翌日確診新冠病毒,由於她入院時已昏迷,未能向衞生署人員交代情況,她被界定為源頭不明個案,最終她於一周內死亡。
其僱主及保險公司因她被列為源頭不明個案,拒絕賠償。家屬只獲得5位數字恩恤金,打算循民事途徑入稟索償,希望政府盡快將新冠病毒列為可獲補償的職業病。
死者胞弟蕭先生:「也想政府盡快定義這類型個案,因為我們經歷疫情一年,會否有第二、第三、第四年,病毒會否變得更厲害,可能之後會有更多,這些個案發生。」
協助家屬的工聯會指,衞生防護中心在死者過身後,才發現她與較早前感染的患者於同一地點工作,於是安排其餘同事隔離檢疫,要求政府徹查事件,還死者及家屬一個公道,並促請法律援助處向家屬批出法援,入稟向僱主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