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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保安局回覆查詢說,根據人大常委會在1996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問題作出解釋 ,香港居民除非已經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仍然為中國公民。
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