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在台北簽署兩項投資和海關合作協議,其中大陸承諾,一旦有台商被扣留,會在24小時內通知親屬,但只限於在大陸的親屬。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星期四下午在台北圓山飯店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以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簽署後,雙方互相贈送花瓶和漆畫,作為禮物。
兩岸第八次陳江會在早上舉行,主要商討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焦點在於拉鋸了兩年多的《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
協議規定,如果大陸公安機關拘留台商、隨行家屬或台資企業員工,要在24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或者在大陸的相關企業。如果是台灣當局依法拘留大陸投資者,亦要通知被拘留者身在台灣的家屬或企業。
據悉台灣方面原本希望,一旦有台商在大陸被扣查,大陸方面要無條件,在24小時內通知他們在台灣的家屬,但大陸方面不肯承諾。
今次是台灣的馬英九總統08上任以來,兩岸簽署的第17和18份經濟協議。
在促進投資方面,分析認為協議有助逐步改善兩岸投資不平衡的情況。過去30年間,大陸商人在台灣投資的金額只有三億美元,遠遠少於台商投資大陸的一千二百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