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南韓三星集團實際掌舵人——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案重審罪成,被高等法院判監兩年半,即時收監。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被判罪成後由囚車押走,到達首爾看守所,相隔近三年再度入獄。52歲的李在鎔較早前到達法院應訊時,無回應提問。
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李在鎔,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她的親信崔順實,提供合共86.8億韓圜,折合港幣約6100萬元的賄賂。希望對方運用總統許可權,協助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行賄罪罪名成立,判監兩年半。
法院認定李在鎔應朴槿惠要求積極行賄,至於最高法院發還重審的兩項指控,今次都被裁定成立,包括李在鎔向崔順實控制的體育英才中心,提供16億韓圜賄款;以及向崔順實女兒鄭尤拉,提供34億韓圜馬匹,有關馬匹將被充公。
法庭同時批評三星集團內部,去年成立的守法監視委員會未有完全發揮效用,不宜作為量刑參考。
李在鎔的律師指判決令人遺憾,李在鎔可在一星期內向最高法院上訴,但專家相信成功機會小。
捲入親信干政案的李在鎔,2017年一審被判行賄罪成,判囚五年,他上訴後2018年二審判他入獄兩年半,緩刑四年,但前年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的裁決,將案件發還重審。
李在鎔是三星集團創辦人李秉喆的孫,去年曾按集團的守法監視委員會建議,為繼承經營權引發爭議,及三星未有遵守法律道歉,承諾不會將經營權傳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