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南韓三星集團實際掌舵人、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案重審罪成,被高等法院判監兩年半,即時收監。
李在鎔被判罪成後由囚車押送至達首爾看守所,相隔近三年再度入獄。
現年52歲的李在鎔早前到達法院應訊時,未有回應提問,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李在鎔向前總統朴槿惠,以及她的親信崔順實,提供合共86.8億韓圜,折合約6100萬港元的賄賂,希望對方運用總統許可權,協助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行賄罪罪名成立,判監兩年半。
法院認定李在鎔應朴槿惠要求積極行賄,至於最高法院發還重審的兩項指控,今次都被裁定成立,包括李在鎔向崔順實控制的體育英才中心提供16億韓圜賄款,以及向崔順實女兒鄭尤拉提供34億韓圜馬匹,有關馬匹將被充公。
法庭又批評,三星集團內部去年成立的守法監視委員會,未有完全發揮效用,不宜作為量刑參考。
李在鎔的律師表示,判決令人遺憾,李在鎔可於一周內向最高法院上訴,但專家相信成功機會不大。
捲入親信干政案的李在鎔,2017年一審被判行賄罪成,判囚五年,他上訴後,於2018年二審判他入獄兩年半,緩刑四年,不過,前年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的裁決,將案件發還重審。
李在鎔是三星集團創辦人李秉喆的孫,去年曾按集團的守法監視委員會建議,為繼承經營權引發爭議及三星未有遵守法律道歉,承諾不會將經營權傳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