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擅自離開醫院的新冠病毒確診者李運強,被控一項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提堂,他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二月再訊。
剛獲衞生署解除強制隔離令的六十三歲被告李運強,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後,獲准以五百元保釋。
他被控於本月十八日至廿日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控方指,他供稱因為怕診治和打針,所以自行離開醫院。李運強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求情指,自己不知道擅自離開醫院是大問題和嚴重的事,又指需要保釋外出,處理居所租務問題和做小腸氣手術。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被告以五百元擔保,期間不能離開香港,每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案件押後到2月5日再訊。
本月十八日,李運強在伊利沙伯醫院偷走,失蹤53小時後在旺角被警方緝獲,但他拒絕透露失蹤期間的行蹤。